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财政部门会计管理工作,建立科学、规范、高效、协调的会计管理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根据《吉林省财政部门会计管理工作绩效考核暂行办法》(吉财会[2009]201号)规定,2012年全省财政部门继续实行会计管理工作绩效考核。按照《2012年全省会计管理工作要点》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遵循定性、定量,轻过程、重结果,科学合理、易于操作的原则,我们确定了今年的考核内容及《2012年吉林省财政部门会计管理工作绩效考核表》。现就考核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各地财政部门要按工作要求和考核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工作。年度终了时,各地财政部门要全面总结、客观评价本地全年会计管理工作,形成总结报告,填写考核表,计算自评得分。
 
  二、工作总结和考核表报经主管局长审核签字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在2013年1月15日前报送省厅会计处,逾期不再对其进行考核。
 
  三、省厅根据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和考评情况,按总分数确定会计管理工作综合优秀奖和单项工作优秀奖,并进行通报表彰和奖励。
 
  四、由各市州负责的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项工作,作为绩效考核项目,单独考核计分。
 
  对开展会计学会工作情况的考核,由省会计学会负责。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优秀奖资格。
 
  1、会计管理工作没有全面开展的;
 
  2、考核资料不全的;
 
  3、在工作中有重大违纪情况发生的。
 
  六、考核材料报送要求。
 
  1、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2、提供的证明材料,请按照绩效考核表所列项目的顺序,统一编号,标注页码,装订成册;
 
  3、统一采用A4纸张装订;
 
  4、工作要点、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工作报告、通知通告、决定、会议纪要、复函等文件资料,提供纸制文本;
 
  5.宣传标语、公告公示板或政务公开图示表等,提供准确、清晰照片;
 
  6、组织各种形式培训、讲座等,提供通知通告的纸制文本,同时提供授课教师、参加培训人员名册;
 
  7、统计数据,提供相关的计算依据。
 
  附件:2012年吉林省财政部门会计管理工作绩效考核表
 
  二○一二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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