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对全局重点工作开展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复、信访、保密、印信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应急事项处理和综合性接待等工作。
 
  综合处
  负责国土资源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非税支出日常管理;负责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和土地整理费用支出管理;会同局内有关处室负责农业土地开发专项资金政策制定及支出管理;负责彩票资金管理。
 
  财税法制处(行政审批办公室)
  拟订市级财税立法规划和年度财税立法计划;组织起草有关财政税收方面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财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和汇编工作;研究提出地方税收减免建议;开展地方税源调查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审核和管理市级国家赔偿费用;负责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市财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财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和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
 
  预算处(罚没管理工作办公室)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负责全市财政经济形势分析、研判工作;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全市预算;负责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负责市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市对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落实和管理公共安全应急保障资金;负责建立市本级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库并汇总全市财政供养人员信息;负责管理全市罚没工作。
 
  国库处
  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执行财政预算,分析预算执行情况;负责财政资金调度;编制、审核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收支的会计核算;管理财政资金账户;管理专项指标;负责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政府债券还本付息的相关工作。
 
  行政政法处
  负责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管理按规定由地方政府承担的驻长部队财政补助。
 
  教科文处
  负责教育、科技、广电、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及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负责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经济建设处
  负责交通、资源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有关部门在建设投资方面的政策制定和项目安排;负责政府投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负责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和国债资金;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
 
  农业及乡镇财政处(水利基金管理办公室)
  负责农业、林业、水利、牧业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研究相关财政支农政策,协调各项财政惠农政策的落实;负责财政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及绩效评价;负责农口事业单位资源性资产的监管;负责水利基金划转、征收和使用管理;管理和指导乡镇财政工作,指导农村村级组织财务管理工作。
 
  社会保障处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药监、残联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就业、医疗卫生、社会抚恤与救济、社会保险等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的研究与制定;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与监督管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实施办法与细则;编制全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政策的制定与落实。
 
  企业处
  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监督有关企业财务管理;负责政策性亏损企业财政补贴的管理;负责归口管理企业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核、指标下达及使用管理,负责市工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的使用管理;协调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编制市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会同其负责市直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监督管理。
 
  国有资产处
  负责全市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政府授权其他部门监管的资产除外);负责拟订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和调剂;负责所监管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清查、评估确认等工作;负责所监管资产的出让、出租、出借、担保等涉及出资人权益事项的审批和收益管理工作。
 
  债务金融处(市债务管理工作办公室)
  负责政府融资业务的有关工作;负责政府内外债务的管理;拟订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相关业务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拟订外事活动及各类因公临时和长期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
 
  粮食贸易处
  负责粮食、贸易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粮食、贸易等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国家和省粮食、贸易等方面的补贴政策落实及补贴资金管理;负责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招商、会展等专项资金管理,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并进行绩效评价。
 
  会计处(委派财务总监管理工作办公室)
  贯彻落实《会计法》,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管理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继续教育;组织开展会计人才培养;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负责委派财务总监管理工作。
 
  监督检查局
  监督检查财政资金的运行及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市级财政收入专项检查,纠正财政收入混库行为;监督财政国库资金的收支及结余情况,确保国库资金的安全完整;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要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政法规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行为;牵头组织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
 
  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确定政府采购方式;监督采购合同履行,审查支付采购资金;建立和管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和供应商库;拟订全市统一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总体原则和实施方案;监督管理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监督、考核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处理市级政府采购投诉事宜;依法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组织实施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小汽车编制、配置标准、报废更新等管理制度;按有关规定负责专控商品的控购管理工作。
 
  城建处
  负责建设、规划、园林、市容环卫、房地、市政公用等方面的部门预决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筹集、分配、监督管理及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收支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上级补助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的监管工作;参与城建等部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规划、计划的研究;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项目预算、竣工决算;负责全市住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参与住房制度改革的研究;参与城建等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绩效评价。
 
  非税收入管理处
  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编制市级非税收入计划,分析调度非税收入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办理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分成和政策性减免事项;负责办理土地出让金返还;负责市级非税收入稽查和专项检查;负责全市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和检查;会同相关部门管理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
 
  内部审计处
  拟订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内部审计管理工作的有关制度和实施办法;负责市财政局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局内各处(室、局),局属单位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负责协调落实国家审计署特派办、财政部专员办、省审计厅和市审计局等有关综合审计(检查)事宜。
 
  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财政文化建设。
 
  党委办公室
  负责本系统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党建工作;负责所属单位[*{a}*]班子建设和[*{a}*]干部管理等工作;指导本系统老干部管理工作,指导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和机关党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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