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行为,提高采购代理活动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海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财采[2012]2765号)和《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海财采[2012]2766号)有关规定,海口市财政局拟于3月份会同市纪检监察局等有关部门,对12家社会代理机构2013年度海口市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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