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财政局副局长:陈刚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刚主要分管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市农村财政管理局、农业处、社保处(市民生办)、债务管理处、人事教育处,负责ISO质量管理体系日常工作。

   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1、贯彻实施国家及省农业综合开发的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
  2、管理和统筹安排市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
  3、负责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
  4、负责中央与省、市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及财务管理。
 
  农村财政管理局
  1、负责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稽查工作;
  2、编制市级契税、耕地占用税收入计划,负责组织市级契税、耕地占用税税款的直接征收,办理契税的减免事项,负责全市契税、耕地占用税税收票证的领发和核销管理工作;
  3、汇编市级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年度收入预算,审核、汇编、上报全市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收入年度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
  4、组织开展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政策法规宣传和主要课题调研,组织交流、推广契税、耕地占用税税收征管工作先进经验;
  5、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监管省市对乡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管理和执行,负责乡镇财政所人员的业务培训,管理全市农村财政工作经费;
  6、做好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7、汇总并编制全市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发放报表;
  8、编制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年度决算;
  9、指导县区推进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做好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的政策宣传工作,综合协调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各部门之间的关系,考核、监督、检查财政补贴农民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工作;
  10、监管和指导乡镇政府和行政村的债务清理、统计、审查、核销的日常管理工作;
  11、负责全市契税、耕地占用税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关数据统计等工作;
  12、管理全市农村财政管理干部业务培训、专用交通工具、服装、装备等有关事项。
 
  农业处
  1、负责掌握分管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单位)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2、参与编制农业发展规划和政府扶贫规划;
  3、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支农政策和农业财务管理办法;
  4、管理市农业、林业、水利和气象部门事业经费和有关支农专项资金;
  5、管理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
  6、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救灾防灾资金;
  7、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做好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工作;
  8、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
  9、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单位)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及编制年度流动预算建议;
  10、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和项目效益考核;
  11、审核分管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12、负责处理农村财政研究会秘书处的工作。
 
  人事教育(离退休工作)处
  1、负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管理工作;
  2、负责机关目标管理;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评比表彰工作;
  3、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4、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5、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a}*]干部离任审计的有关工作;
  6、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工作等;
  10、负责局质量管理体系总要求、文件控制、管理承诺、质量方针、质量目标、质量管理体系策划、全局机关职责权限与沟通、内部审核、持续改进、纠正措施及纠正措施及管理评审的归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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