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财政局副局长:黄永强


  党组成员、副局长黄永强分管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预算处(预编办)、国库处、政府采购处、税政条法处。

        非税收入管理局(综合处)
  1、贯彻执行市财政局质量方针和相关质量目标,制定落实本部门质量目标;
  2、做好服务实现过程的策划和服务提供的控制,做好数据分析和持续改进工作;
  3、组织贯彻实施国家及省有关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综合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本市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综合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
  4、负责市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操作规程制定、票据管理、财务会计核算、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和证费稽查等工作;
  5、负责对全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
  6、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立项的审核工作;
  7、参与物价、住房、国有土地使用等制度改革;
  8、负责合肥市市直机关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相关政策的制定,指导县区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
  9、负责全市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和财政运行质量分析;
  10、负责监督全市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11、负责开发园区免收费工作;
  12、负责土地储备中心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滨湖新区、政务文化新区单位的部门预算管理。
  13、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职责分配表中规定的相关职责。
 
  预编办
  1、参与研究市级年度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负责布置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指导市本级各部门编制预算草案;
  3、建立市级部门预算基础信息数据库和财政专项资金备选项目库;
  4、审核市级部门预算建议草案;
  5、协同做好市人大对部门预算的审核监督工作等;
  6、根据局有关处室及相关部门(单位)提出的专项资金项目建议,审核提出预算安排意见;
  7、参与市本级部门预算调整的审核和办理工作。
 
  国库处
  1、负责市本级预算执行。编制市级预算收支旬、月报,反映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
  2、负责国债专项资金的转贷、拨付;办理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存款;
  3、负责办理与省财政厅及各区财政的年终结算工作;牵头编制市本级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工作,汇总编报全市财政收支总决算和全市部门决算;
  4、负责办理国库资金的调度和预算内外资金的划拨;办理市级预算收入的退库;
  5、统一管理市级财政性资金的银行账户;
  6、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办理市本级各专项资金(基金)账户的开设、拨款及相关账务的登记、对账工作,会同有关处室对专项资金(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7、管理市级政府偿债准备金;对地方政府偿债准备金筹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8、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指导县、区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全市总预算会计电算化工作;
  9、提出和拟定市级及其以下各级国库管理办法和具体支付制度;
  10、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11、负责协调人行国库、商业银行、税务部门之间有关工作。
 
  政府采购处
  1、负责拟订全市政府采购的管理办法和采购标准;
  2、负责组织编制年度市级集中采购预算并监督执行;
  3、负责政府采购统计与分析;
  4、参与全市小汽车定编管理工作;
  5、根据省财政厅授权,会同市招管办制定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6、指导县、区的政府采购工作。
 
  税政条法处
  1、负责组织制定地方财政立法规划,负责制定和调整地方税收政策,组织或参与财政税收法规、规章的起草工作;审核本局代拟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法规、规章中有关财税的条款;
  2、负责审核办理有关政策性税收的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工作;
  3、负责办理财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及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宜,负责国家赔偿费用的管理;负责调处设计市级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
  4、负责财政依法治理有关事项,监督检查财政、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
  5、负责落实财政部规定的地方财政部门关税工作;
  6、负责指导全市财政系统的税政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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