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财政局副局长:姚琳
党组成员、副局长姚琳分管市财政监督检查局、行政(政法)处、经济建设处、综合处(研究室)、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
合肥市财政监督检查局
1、贯彻执行市财政局质量方针和相关质量目标,制定落实本局质量目标;
2、做好服务实现过程的策划和服务提供的控制,做好数据分析和持续改进工作;
3、拟定和执行财政监督检查的法规、政策、制度;
4、监督检查预算执行、税收征管与解缴、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等方面以及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
5、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政策建议;
6、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案件;
7、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内部各部门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制度和预算的情况,监督检查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
8、牵头协调财政局各部门对外监督检查工作;
9、负责市级政府采购举报处理;
10、负责质量管理体系职责分配表中规定的相关职责;
11、牵头市财政局委托经济鉴证审价业务工作。
行政(政法处)
1、贯彻执行市财政局质量方针和相关质量目标,制定落实本部门质量目标;
2、做好服务实现过程的策划和服务提供过程的控制,做好数据分析和持续改进工作;
3、掌握分管部门主体业务的全市基本情况,并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4、组织拟定行政、政法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和项目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
5、负责办理外事活动及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出国人员用汇。
6、负责办理分管部门(单位)项目经费拨付审核;
7、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经费开支标准、定额。指导分管部门(单位)预算编制工作;审核分管部门(单位)上报的部门预算和相关追加预算;
8、会同分管部门(单位)筛选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
9、质量管理体系分配表中规定的相关职责。
经济建设处
1、负责掌握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指导分管部门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提出分管部门有关追加预算建议;配合预算处、预编办组织可行性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负责牵头制定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和批复分管部门的年度决算。
2、管理市粮食储备部门事业费,管理粮食、棉花、食糖等专项储备经费和风险基金以及粮油价差补贴和重要商品储备补贴金,参与研究制定我市贯彻国家重要商品流通领域的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意见。
3、负责管理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并监督检验,参与制定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负责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项目(不含切块经费以及教育费附加安排的项目)的执行、监督管理、工程概(预)算、结算、竣工决算的审核管理工作;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监管其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4、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和单位下年度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及编制年度滚动预算建议;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和项目效益考核;负责管理用于企业贷款贴息的专项资金;
5、负责国债专项资金的项目实施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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