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财政局副局长鲁福有负责企业财务、经建财务、非税征管、财政法制建设等工作。分管局企业处、经建处、综合处、非税局。
 
  企业处(加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制订国有资产收益分配的实施办法和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监缴国有资产收益;监督执行企业财产评估政策和制度、评估标准和办法、评估基本准则与应用准则;负责研究制定企业资产与财务管理的有关政策和制度;研究编制国有资产预决算草案,组织市级国有资产预算的执行,指导并汇总全市国有资产预决算编制工作;参与研究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组建企业集团、实行股份制等各项改革工作;归口管理市级财政直接拨付市属企业的专项贴息、亏损补贴、税收返还、职工置换身份经济补偿金以及直接用于企业或企业集团的建设基金;研究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转让工作,参与归口管理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管理,监督国有股权的变动、抵押、托管、授权经营等行为;承担市政府委托的国有企业财产评估事宜,负责资产评估的核准和备案工作;负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确认工作,汇总分析全市国有企业月度和年度主要经济、财务指标完成情况;负责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有关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统计和培训企业财务人员。
 
  经济建设处
  监督检查对口部门(单位)贯彻执行《会计法》及财务管理制度的实施,负责草拟、完善相关制度的实施办法;牵头与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财政投资项目及实施意见,参与项目安排和中长期投资计划的研究;提出财政支持项目的预算安排重点及优化支出结构的建议;管理和监督粮食、副食品等专项补贴;牵头管理科技三项费用、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和技改贴息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归口管理部门基金;负责对国债项目的申报、转贷协议的签定、国债资金的管理以及还本付息;负责划转中央补助和省预算内基建支出预算,下达市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基建投资计划;汇总、审核季度、年度全市及市本级基本建设会计报表;组织对建设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的评审,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批复,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投资效益考核及分析;负责外国政府、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日本协力银行贷款的申报、评估、管理、转贷、还本付息等相关业务;负责偿债基金的建立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管理、指导局投资评审中心的工作。
 
  综合处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全市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研究制定财政制度、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等体制改革方案;研究制定全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参与价格、住房、国有土地、矿产资源使用制度的制定和其他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参与审议地方性法规草案中有关财政政策的合法性;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政府性基金,负责自收自支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督促检查预算外资金收入入库工作;负责审查、转报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参与确定收费标准;参与住房制度改革,负责住房公积金年度预、决算的审核、汇总上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彩票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探矿权、采矿权有偿使用收入、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收入等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统一领取、发售和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制定票据管理办法,查处票据使用的违纪行为;组织全市财政系统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财政行政处罚的申诉和检举;落实机关行政执法责任制,为局内有关处室和区县财政部门提供法律帮助,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代理和国家赔偿工作;管理、指导票据中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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