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对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税收政策和征收管理问题按管理权限进行解释,事后向省财政厅备案。
(二)负责全省地方税收、有关基金和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参与研究全省的宏观经济政策,从税收方面提出经济调控的建议。
(四)制定全省地方税收征收管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五)负责全省地方税收税源管理,加强地方税收收入分析预测,编制全省地方税收规划和年度计划。
(六)制定纳税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纳税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规范纳税行为。
(七)制定地方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强化税收信息数据管理和应用。
(八)管理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的国际税收和税收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九)指导全省地方税务系统的稽查工作和反避税工作,负责重点税源和省级地方税收收入的检查以及重大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对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设区的市地方税务局[*{a}*]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系统的人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管理本系统财务经费、国有资产、装备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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