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级项目资金和上级下达资金审批拨付程序:
  上级下达的专项资金,如自治区指标文件中已明确项目的,业务科按照自治区指标文件直接下达或拨付资金;上级下达的没有明确具体项目的专项资金以及市本级安排的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或会同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资金分配意见,包括资金分配报告,涉及个人待遇的项目资金,还需提供测算情况及测算依据,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市财政局对口科室服务人员,经审核批准后执行。
 
  属本级执行的资金,由对口服务人员在网上向预算单位分配预算指标。各部门、单位按照实际需求从网上提交用款计划到有关科室对口服务人员,审核无误后予以拨付;下达旗县区执行的资金,由服务人员下达指标文件并在网上分配指标予以下达指标文件和分配指标。
 
  二、社保基金专户资金审批程序:
  由市社保基金经办机构根据支出进度需要提交《呼和浩特市(本级)社保基金专户资金审批表》,并按要求填好有关内容,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送市财政局社保科对口服务人员,经审核批准后予以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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