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如遗失专业资格证书,须在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遗失启示,启示内容包括:姓名、证书名称、专业、级别、证书编号、发证时间等。
2、考生填写《证书补办申请表》一式3份(从本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考生须如实填写所有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不予办理。管理号一栏,原资格证书上无管理号的不用填写,有管理号必须填写。填写后到工作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市级证书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区直评审的要由系列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3、考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复印,A4纸)1份、4张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照、经审核的《证书补办申请表》一式3份、刊登遗失启示的报纸原件(整版报纸)、报纸刊登遗失启示板块复印件(A4纸)1份,向当地证书管理部门(人事考试中心)申请补办证书。每周四受理考生补办证书。
4、受理补办申请后,《证书补办申请表》由自治区证书管理部门信息确认盖章后一式2份,连同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刊登遗失启示的报纸原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考试中心审核备案,符合补办程序的按照数量申领空白证书。区考试中心登记补办证书,证书补办申请表1份及报纸刊登遗失启示板块复印件(A4纸)1份由自治区证书管理部门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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