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
2、哪些人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开发区、旅游度假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3、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是什么?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具体有:海口市、三亚市市区(含城中村)和郊区;县(市)、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镇辖区内已转为建设用地的区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矿区;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旅游度假区。
4、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是什么?如何计算?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以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的占用土地面积为依据;尚未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由纳税人申报占用土地面积,经地方税务部门核实确定,待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占用土地面积后再予以调整。
计算公式:年应纳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5、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1)下列土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纳税人从使用的月份起5年内免缴土地使用税;用于除房地产开发以外项目的纳税人从使用的月份起10年内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2)除上述规定外,下列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学校、科技馆、科普馆、图书馆(室)、文化馆(室)、体育馆、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铁路路基、站场用地,公路路基用地,港区码头、道路用地,机场跑道、停机坪及安全区用地,水利、水电工程用地,输油、输气管道用地,输电线路、变电设施用地。
矿区、林区、油田、盐田内建筑物以外的生产用地,油库、炸药库安全区用地。
居民自有自居的住宅用地和廉租住房用地,暂缓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财产行为税。
2、哪些人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开发区、旅游度假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
3、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是什么?
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具体有:海口市、三亚市市区(含城中村)和郊区;县(市)、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镇辖区内已转为建设用地的区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矿区;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旅游度假区。
4、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是什么?如何计算?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的确定,以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的占用土地面积为依据;尚未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由纳税人申报占用土地面积,经地方税务部门核实确定,待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占用土地面积后再予以调整。
计算公式:年应纳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5、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1)下列土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纳税人从使用的月份起5年内免缴土地使用税;用于除房地产开发以外项目的纳税人从使用的月份起10年内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2)除上述规定外,下列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学校、科技馆、科普馆、图书馆(室)、文化馆(室)、体育馆、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铁路路基、站场用地,公路路基用地,港区码头、道路用地,机场跑道、停机坪及安全区用地,水利、水电工程用地,输油、输气管道用地,输电线路、变电设施用地。
矿区、林区、油田、盐田内建筑物以外的生产用地,油库、炸药库安全区用地。
居民自有自居的住宅用地和廉租住房用地,暂缓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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