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税务总局于2014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的股息、红利非居民税收专题检查工作要求,云南省国税局精心组织,深入落实,经过近4个月的核实、检查,如期完成了股息、红利非居民税收专题检查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征管工作。在此项工作中,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共对1,462户企业开展了税源分析、风险核查工作,查出存在风险企业8户,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521,000元,查补税款2,697,935.25元,征收滞纳金22,366.18元。
一是制定方案,狠抓落实。按照工作要求,认真研究了开展此项检查的目标任务、计划步骤、组织协调等内容,科学制定了税收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对检查实施时间、工作内容、质量要求等进行了量化、细化,确保了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做好准备,注重分析。各级国税部门对照《股息、红利非居民税收风险要点》,深入学习掌握政策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培训,充分做好检查前各项准备工作;各地逐户对外资企业股息红利是否存在税收风险进行全面分析,把企业“会计利润”及“未分配利润”科目作为检查分析重点,关注企业盈亏情况,对盈利的外资企业,除了关注其分配股息红利是否正确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外,还关注其有盈利但未进行分配的具体原因等。
三是跟踪管理,全面监控。建立了由专人负责的检查信息上下联动汇报交换制度,采取不定期报送检查进展情况、省局督办等具体工作措施,实现了省、市两级联动联查的工作模式,保证了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在发现部分单位工作进度不理想的问题后,省局及时下发通知,进一步强调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此项工作的检查时间段、工作要求和方法等内容,为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提供了保障。
四是强化协作,增强合力。各级国税机关在专项检查工作中注重部门协作,有效形成执法合力。首先是加强上下联动。省局牵头负责组织检查,州(市)、县(区)局积极配合,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做到全省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其次是加强协同配合。专项检查工作由大国部门负责,征管、税政、法规等部门积极配合,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再次,大企业风险管理和国际税收之间进一步加强分工合作,形成团队工作合力,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五是税企联动,优化服务。全省各级国税部门认真开展核查前的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把各项税收政策送到广大纳税人中。同时,广大纳税户积极配合,主动向税务机关进行政策咨询,自觉接受税务部门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涉税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实现了税企双方的有效互动,为开展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一是制定方案,狠抓落实。按照工作要求,认真研究了开展此项检查的目标任务、计划步骤、组织协调等内容,科学制定了税收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对检查实施时间、工作内容、质量要求等进行了量化、细化,确保了检查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做好准备,注重分析。各级国税部门对照《股息、红利非居民税收风险要点》,深入学习掌握政策精神,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培训,充分做好检查前各项准备工作;各地逐户对外资企业股息红利是否存在税收风险进行全面分析,把企业“会计利润”及“未分配利润”科目作为检查分析重点,关注企业盈亏情况,对盈利的外资企业,除了关注其分配股息红利是否正确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外,还关注其有盈利但未进行分配的具体原因等。
三是跟踪管理,全面监控。建立了由专人负责的检查信息上下联动汇报交换制度,采取不定期报送检查进展情况、省局督办等具体工作措施,实现了省、市两级联动联查的工作模式,保证了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在发现部分单位工作进度不理想的问题后,省局及时下发通知,进一步强调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此项工作的检查时间段、工作要求和方法等内容,为圆满完成工作任务提供了保障。
四是强化协作,增强合力。各级国税机关在专项检查工作中注重部门协作,有效形成执法合力。首先是加强上下联动。省局牵头负责组织检查,州(市)、县(区)局积极配合,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做到全省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其次是加强协同配合。专项检查工作由大国部门负责,征管、税政、法规等部门积极配合,形成部门工作合力;再次,大企业风险管理和国际税收之间进一步加强分工合作,形成团队工作合力,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五是税企联动,优化服务。全省各级国税部门认真开展核查前的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把各项税收政策送到广大纳税人中。同时,广大纳税户积极配合,主动向税务机关进行政策咨询,自觉接受税务部门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涉税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实现了税企双方的有效互动,为开展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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