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国家税务局是主管成都市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为副厅级全职能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3.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本地区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5.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讼工作;
 
  6.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
 
  7.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和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及税源管理;
 
  8.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
 
  9.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10.负责本地区进出口税收和国际税收管理工作;
 
  11.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
 
  12.垂直管理本系统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13.承办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和成都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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