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昌吉州、阿勒泰地区财政局:
 
  根据各地申报情况,经审核,现拨付你地州市自治区企业上市引导及股权投资企业扶持专项资金340万元,具体资金分配额度详见附表。请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上市政策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财金〔2013〕46号),加强专项资金管理,跟踪监督资金使用情况,认真做好资金绩效考评工作并报财政厅金融处。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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