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库尔勒市国税局出台《税源管理业务规程》,明确税源管理各项业务、各环节的办理时限、工作要求及执法权限,对规范基层税源管理业务工作、强化内部监督制约、降低执法风险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是实现各项业务按规定流程和时限流转。根据《规程》要求,目前该局已将纳税评估、注销清算、专项核查业务全部纳入新研发的业务流程管理系统,各项业务按规定流程在系统内运转,并明确了税收管理员、科长、分管副局长、局长的办理时限、工作要求及处罚权限。
二是采取主协查工作机制,完善量化考核。《规程》规定,自2014年起,税源管理工作采取主协查配合工作组机制,主、协查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和连带责任,工作组负责案件的查办、税款入库、后续监督、业务辅导等全过程;各税源管理科业务工作由征管科负责进行指标量化考核,考核充分反映每个税收管理员一个阶段乃至全年的业务量和工作成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及科室评先选优挂钩;
三是明确责任追究事项。《规程》对逾期办理或案件审理过程出现定性错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逻辑混乱、安排的任务税种未一次性全部查清查结等情况予以退卷的,对科长、主查及协查给予责任追究,并由分管副局长安排其它税源管理科重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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