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乡镇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调整研究全市乡镇财政运行状况,研究全市乡镇财政管理政策,参与涉农财政政策的调研和制定。
二、负责全市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推进“乡财县管乡用”、“村财乡管村用”等乡镇财政管理方式的改革,参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制定和调整。
三、负责乡镇财政所业务建设和人员业务培训,指导乡镇财政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水平;管理乡镇财政建设经费。
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大型农机具补贴,以及农村五保户供养、农村低保、农村救灾救济、计划生育奖励补助、财政扶贫等涉农资金的监督管理;参与涉农资金支付网络化建设,建立全市农户基础资料数据库,推动财政对农民直接补贴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五、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中央和自治区对乡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
六、指导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参与拟定全市乡镇财政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管理制度和组织实施。
七、指导乡镇债务管理,组织指导乡镇债权债务清理、统计、审查、化解等日常管理工作。
八、参与指导国有农牧场改革、改制与发展工作。
九、负责农村综合改革的组织和实施。
十、参与基层组织财务人员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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