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出的职能
  1.将文化建设事业费征管的职能交给市地方税务局。
 
  2.将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承担的国有资源实行资产化管理的有关职能,分别交给市国土资源局、林业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市农业委员会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的管理职能。
 
  2.市审计局承担的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改进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逐步建立起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本金预算和社会保障预算制度。
 
  2.改革国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减少具体审批事务。
 
  3.实行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规范对区(县)财政的专项补助。
 
  4.在强化预算约束的基础上,改进对社会集团消费的控制管理办法。
 
  5.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不再承担下达财务计划和考核指标的职能。
 
  (四)强化的职能
  1.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职能。
 
  2.对政府采购实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3.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会计实行管理和监督的职能。
 
  4.对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资产经营公司以及重点建设项目实行财务监督的职能。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