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资源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2号)
为适应资源税税制改革,便利纳税人申报纳税的《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部分事项进行了七点调整。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0号)
证券交易场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应当在证券公司给参与集中交易的投资者开具的“成交过户交割凭单”、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证券公司给办理非集中交易过户登记的投资者开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中注明应予扣收税款的计税金额、税率和扣收税款的金额,交割单、确认书应加盖开具单位的相关业务章戳。已注明扣收税款信息的交割单、确认书可以作为纳税人已完税的证明。
3、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74号)
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山西省)、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青海省)、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3号)
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相应将资源税适用税率由5%提高至6%。
5、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取消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取消汽车轮胎税目、取消车用含铅汽油消费税,汽油税目不再划分二级子目,统一按照无铅汽油税率征收消费税、取消酒精消费税。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乌鲁木齐地税局: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 高顿教育 2014-12-02 10:23:50
-
乌鲁木齐地税局:小微企业优惠填报预缴申报表 高顿教育 2014-12-02 10:23:18
-
乌鲁木齐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减税项目有哪些? 高顿教育 2014-12-02 10:22:38
-
乌鲁木齐地税局:金融业"营改增"步入倒计时 高顿教育 2014-12-02 10:17:54
-
乌鲁木齐地税局:激发小微企业创业热情 高顿教育 2014-12-02 10:16:25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