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稿酬所得以个摁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二、每次收入的确定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应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其计算公式为: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80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稿酬所得×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实际缴纳税=应纳税额×(1-30%)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乌鲁木齐地税局: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 高顿教育 2014-12-02 10:23:50
-
乌鲁木齐地税局:小微企业优惠填报预缴申报表 高顿教育 2014-12-02 10:23:18
-
乌鲁木齐地税局:个人所得税减税项目有哪些? 高顿教育 2014-12-02 10:22:38
-
乌鲁木齐地税局:金融业"营改增"步入倒计时 高顿教育 2014-12-02 10:17:54
-
乌鲁木齐地税局:激发小微企业创业热情 高顿教育 2014-12-02 10:16:25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