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税所得额的确定
  稿酬所得以个摁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
 
  二、每次收入的确定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稿酬所得,则可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有稿酬所得为一次,按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在其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所得,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所得,应视同再版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应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其计算公式为: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80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应纳税所得额=稿酬所得-稿酬所得×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实际缴纳税=应纳税额×(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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