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乌鲁木齐地税局: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 高顿教育 2014-12-02 10:23:50
-
乌鲁木齐地税局:小微企业优惠填报预缴申报表 高顿教育 2014-12-02 10:23:18
-
乌鲁木齐地税局:金融业"营改增"步入倒计时 高顿教育 2014-12-02 10:17:54
-
乌鲁木齐地税局:激发小微企业创业热情 高顿教育 2014-12-02 10:16:25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