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结果运用,增强支出责任,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近期,市财政局出台《昆明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按照全过程绩效管理的要求,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了预算编制的绩效目标审核结果、预算执行的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结果、预算执行完成的绩效评价结果和部门支出管理绩效综合评价结果的应用。
 
  一是明确了财政部门、预算部门是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的责任主体。市财政局将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纳入市财政局各资金归口管理处(室)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各资金归口管理处(室)按照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及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本处(室)所管理的财政性资金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落实绩效管理结果应用。
 
  二是明确绩效目标评审结果是市财政局安排部门预算及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的重要依据。对评审预期低绩效或无绩效的项目,不予安排财政资金。不按要求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视为无绩效。
 
  三是明确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结果作为预算安排、调整及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市财政局和预算部门要依据批复的预算绩效目标,对照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结果,根据项目的绩效完成情况及进度拨款。对绩效运行监控结果低于预期目标或者无绩效的项目,预算部门(或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提出预算调整申请,市财政局应当暂停已安排资金的拨款或支付,同时按规定程序取消或调减项目预算,收回相应未执行的预算资金。
 
  四是绩效评价结果实行量化评分和定性评级相结合,评价结果与预算部门(或项目承担单位)对评价披露存在问题的整改结果一并作为安排下年度预算的依据。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的项目,在安排下年度同类项目预算时给予优先考虑;对延续性项目,在安排后续预算时予以优先保障。绩效评价结果为“良”的项目,预算部门(或项目承担单位)对披露问题整改符合要求的,在安排下年度同类项目预算时可予以优先考虑;对延续性项目,在安排后续预算时可予以优先保障。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取消下年度同类项目预算的安排;对延续性项目,暂停安排后续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为“中”的项目,预算部门(或项目承担单位)对披露问题整改符合要求的,在安排下年度同类项目预算时相应调减项目预算;对延续性项目,必须制定具体项目实施保障措施,并对预期绩效目标进行严格论证后予以安排。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取消下年度同类项目预算的安排;对延续性项目,暂停安排后续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为“差”的项目,预算部门要及时按照市财政局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预算资金的拨付,暂停安排下年度同类项目预算。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该项目预算拨款,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同时规定对个人、企业及其他社会单位取得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为“中”或“差”的,列入市财政局和预算部门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请或安排财政资金的支持。
 
  五是对绩效管理结果进行通报,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逐步推进绩效信息公开,将绩效管理结果,尤其是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