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向交通事故相关责任人追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丧葬费用、抢救费用是救助基金管理的基本职责。为了有效地开展追偿工作,在尚无相关追偿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积极探索,通过法律诉讼、调解、协商等多种方式进行追偿,截止2014年10月,共追回救助基金垫付款450132.68元。其中,以基金中心作为民事诉讼第三人、以基金中心作为独立法人向事故管辖法院提起诉讼,成功向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诉讼追偿在我市乃至全省尚属首次。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救助基金追偿的成功经验,为我市今后的救助基金管理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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