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务、群团及文明创建等日常工作
  1、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工会法》、《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等。
 
  2、程序:机关党委制定全局党务、群团及文明创建工作计划→各处室(单位)提出各自具体安排→机关党委检查考核
 
  二、党员发展工作
  1、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2、程序:党支部确定培养对象并报局机关党委同意→党支部培养考核→参加全市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支委会研究发展对象并上报局机关党委同意→支部大会通过→局机关党委审批。
 
  三、精神文明建设办事程序
  制定新一轮系统文明创建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协调全市财政系统的文明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定期对各区财政局的责任目标进行考核验收
 
  办事依据:省、市、区文明委和省财政厅文明创建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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