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房地产开发商2012年未足额按照预收账款缴纳营业税,2013年2月按将2012年少缴税款作为13年收入申报,未产生滞纳金,现在税务机关检查我们应该怎么办?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您公司2013年2月未按照当期实际收入办理纳税申报是不正确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同时2012年2月未足额缴纳的税款,需要补缴税款、滞纳金,罚款。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