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长沙市财政局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长沙市财政局决定决定,废止《关于印发〈长沙市集中会计核算财务报账办法(试行)〉的通知》等1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一)。
二、长沙市财政局决定,宣布《转发关于启用湖南省社会扶养费收款收据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二)。
三、长沙市财政局决定,确认《关于将部分事业性收费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等1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三)。
四、长沙市财政局决定,重新公布《关于罚没物资处理的规定》等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四)。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是,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各相关单位要切实依法履行职责,认真执行继续有效、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管理好经济社会各项事务。
长沙市财政局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重新公布和待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长沙会计网:注册会计师应考人员考场守则 高顿教育 2014-12-04 11:43:21
-
长沙会计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修订 高顿教育 2014-12-04 11:42:53
-
长沙会计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高顿教育 2014-12-04 11:41:35
-
长沙会计网公布制度知识竞赛的通知 高顿教育 2014-12-04 11:38:45
-
长沙会计网公布考试地点变更 高顿教育 2014-12-04 11:37:35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