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处      长: 张耀霞   87287575
 
  副  处  长:吴彬洪  87287728
 
  副  处  长: 邓  忠   87287728
 
  综合组 87287577
 
  预算组 87287578
 
  地方组 87287576
 
  二、政务公开内容
  (一)预算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程序:
  1、根据预算处提供的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草案,厅办公室负责起草预算报告;
 
  2、将起草的预算报告报省政府审定;
 
  3、省政府审定后,省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将预算草案和预算报告提交省人大财经委进行初审;
 
  4、根据财经委初审意见修改后向形成正式的预算报告。省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时,省财政厅厅长代表省政府向大会作预算报告,并提请大会审查批准;
 
  5、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报告后向社会公开。
 
  (二)决算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程序:
  1、根据编成的省级决算草案和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起草决算报告;
 
  2、将起草的决算报告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3、省政府审定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前,将决算草案和决算报告提交省人大财经委进行初审;
 
  4、根据财经委初审意见修改后形成正式的决算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时,省财政厅厅长代表省政府向常委会作决算报告,并提请常委会审查和批准;
 
  5、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决算报告后对外公开。
 
  (三)罚没收入银行代收代缴协议
  依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通知
 
  程序:
  1、执法单位持介绍信,执行处罚、没收的法律、法规等依据到预算处领取《江西省罚没收入银行代收代缴协议》文本;
 
  2、执法单位主管部门经办人员、[*{a}*]在协议文本上签章,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3、执法单位与代收商业银行(工行、农行、交行、建行、中国银行)协商代收事宜后,由代收银行的省级分行经办人员、[*{a}*]签章,并加盖省级分行单位公章;
 
  4、财政部门经办人员、[*{a}*]签章后,执法单位持协议文本办理代收代缴帐户。
 
  时限:我厅收到代收商业银行及执法单位主管部门签章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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