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设机构
  处长:夏建刚 87287632
 
  副处长:曾永林 87287633
 
  副处长:高瑞玲 87287636
 
  副调研员:刘作英 87287636
 
  副调研员:严国文 87287631
 
  综合组 87287634   86222321(FAX)
 
  教育组 87287631
 
  文化组 87287636
 
  二、政务公开内容
  年初预算部分:在预算批复前,由部门(单位)按照上年全年预算数除以12个月,扣除统发工资部分,分月填写拨款申请书,于月底前送教科文处审核。本年预算批复后,扣除本年已拨款,除以剩下月份后扣除预计每月统发工资数,一次性分月填写拨款申请书,并一次性送教科文处审核。审核依据:预算批复、申请书等。
 
  一次性追加:由教科文处下达预算追加单(文件),部门(单位)凭追加单(文件)填写拨款申请书,送教科文处审核。审核依据:追加预算单(文件)、申请书等。
 
  基建支出:部门(单位)填写基本建设支出申请书,送教科文处审核。审核依据:基建支出预算、工程进度、预算划转单、申请书等。
 
  科技三项费、挖潜改造资金:部门(单位)填写拨款申请书,送教科文处审核。审核依据:支出预算、划转单、申请书等。
 
  预算外拨款:单位填写预算外资金拨款申请单,送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送教科文处审核。审核依据:预算批复、单位专户存款余额、申请单。
 
  承办时限:在接到单位送来的拨款申请后,按拨款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2个工作日内送厅国库处办理拨款(年初预算批复后的拨款,一次性审核后,分月于*9个工作日送国库处。12月份资金在统发工资结束后再进行清算拨付);对不符合规定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单位。需急办的拨款申请当天审核并送厅国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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