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地税局机构设置如下: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会务、档案、信访、保密和保卫等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工作;承担网站运行和内容更新工作;管理其他行政事务。
【政策法规处】拟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普法、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地税系统内部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多税种、综合性税收政策的落实工作;承担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组织实施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承办税收执法质量考核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外部涉税公文的会签工作;承担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流转和财产行为税处】组织开展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财产与行为各税种和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税政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定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所得税处】组织开展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等的税政管理工作,拟订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定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国际税务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负责落实有关涉外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地区)间税收协议、协定(安排);处理有关涉外税务事项;承担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工作,实施税源监控和管理,开展纳税评估。
【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处】组织开展契税、耕地占用税的税政管理工作,拟定征收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规定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
【计划财务处】编制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监督检查税款缴、退库情况;组织开展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和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工作;组织落实税收计划、会计核算、统计核算、税收票证等相关制度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管理税收票证;管理税收数据;负责税收统计工作。拟订本系统财务管理、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管理机关财务和本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固定资产;审核汇编本系统的财务预决算。
【纳税服务处】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对系统办税服务场所、纳税服务热线等实施管理,规范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纳税服务行为;落实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开展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组织实施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贯彻落实国家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
【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起草综合性税收征管规范性文件;拟订税收征收管理的长期规划和综合性方案;组织实施税收管理信息化的总体规划和方案,提出并审核汇总信息化建设资金的预算安排意见;承担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业务需求、项目管理、基础数据标准制订的综合管理工作;承办市局信息化建设[*{a}*]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督察内审处】组织实施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对各类审计结论进行督察落实;承担本系统财务管理、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品采购审计和[*{a}*]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人事处】拟订本系统人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本系统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单位和直属机构[*{a}*]班子和[*{a}*]干部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宣传教育处】负责税收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
【监察室】组织协调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本系统各级地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本级管理的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大案件查处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电子税务管理中心】制定本系统电子税务管理工作制度,指导、协调本系统电子税务业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各应用系统运维与相关服务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本系统硬件、网络、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安全体系建设与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负责与外部门信息交换的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信息化技术培训工作;办理上级和[*{a}*]交办的其他事项。
【“12366”纳税服务热线】负责省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指挥中心转办的各项业务,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办税指南服务、受理涉税举报和投诉等。隶属于纳税服务处[*{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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