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有关政策,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予以发布,自2015年1月1日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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