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63号),省地方税务局设10个职能处(室):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新闻发布、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报账和资产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
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承办局机关和系统的[*{a}*]班子和[*{a}*]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交流、任免等具体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关和系统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奖惩工作;调查研究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编制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机关和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和协调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处 负责地方税政调查研究,研究税制改革和完善税收管理的有关问题,提供税制改革建议方案;拟定地方税收综合业务的规章制度;负责税收业务的协调和法律事务;组织实施对税收法规、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办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
征收管理处 负责税收征管法及其细则的贯彻执行;研究制定有关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地方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纳税申报和税收资料管理;负责征管质量考核;指导对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的税收管理;负责普通发货票管理、印制及定点印刷厂的印制资格审批。
流转税管理处 负责有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等税种政策执行中的管理、解释和调研工作;草拟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涉外税务管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具体事项。
所得税管理处 负责地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中的管理、解释和调研工作;草拟有关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集体企业及私营企业财务工作;审批省属集体企业财务方面的有关事项;办理有关税收减免具体事项。
财产行为税管理处 负责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屠宰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遗产和赠予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印花税、筵席税、土地增值税政策执行中的管理、解释和调研工作;草拟有关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农业税管理处(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负责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拟订有关政策规定及实施细则;监督农业税收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农业税收计划的编制和分配;负责农税资源普查和统计、分析工作,编制各类农业税收报表,提供有关农税工作信息;负责农税票证的印制和管理;办理农业税收减免具体事项;管理农业税专项资金和装备。
基金管理处 负责省政府决定征收的各类基金及社会保障费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有关政策规定及实施细则,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下达各项基金及社保费的征收计划。
计划会计处 负责全省地方税收计划的编制和任务分配;统计、分析、检查、通报税收进度情况;负责编制和管理税务经费预、决算;负责管理税收票证的印制和发放;管理税收工作装备;负责地方税源资料的普查和统计,监控管理重点税源,进行税收能力估算和税收宏观分析;编制地方税收会计、统计报表,提供有关税收信息。
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办按照有关规定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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