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00]63号)文件,陕西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能为:
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税收管理的法规、政策。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税收政策调研及税法宣传工作。
负责全省地方税的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省政府指定的各种基金的征收管理。处理在税收管理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
负责烟叶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
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稽查工作,查处违反税法行为。管理地方税务票证,负责地方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依照税法规定办理地方税税率调整及减免有关事宜,管理集体企业财务和私营企业财务会计工作。
编制、分配地方税收计划,并考核计划执行情况,负责编制各类地方税收报表,提供各类税收信息。
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经费及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地方税务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学历教育工作。
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政治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工作;负责省以下地方税务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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