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报请市政府同意,近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完善市级教育系统非税收入支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4年10月份起在市级高校、中小学、幼儿园开始执行。
 
  为规范市级教育系统非税收入支出管理,2009年我们报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了《关于市级教育系统非税收入支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市财发【2009】1246号),规定市属各类学校非税收入要按一定比例负担教师绩效工资,这一政策目前已执行五年,总体情况良好。但由于近年来各收费政策和绩效工资标准不断调整变化,致使部分学校收费收入在负担绩效工资中出现了困难与问题。据此,为减轻学校负担,进一步加强市级教育系统非税收入支出管理,我们会同市教育部门对所属学校的非税收入情况、绩效工资发放情况等进行了摸底和调研,对该政策进行了补充完善。完善后的市级教育系统非税收入支出管理政策规定,高中及以下学校不再用非税收入负担绩效工资,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市属四所高职和高等院校继续用非税收入负担绩效工资,但对负担比例进行了统一调整;另外还限定了学校将非税收入用于事业发展和用于人员费用各自所占的比例。
 
  《通知》的出台,对进一步加强市级教育系统非税收入支出管理,规范和引导学校的非税收入使用、管理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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