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省本级非税收入收缴系统试运行首批代理银行必须报备的事项
 
  为做好福建省省本级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的试运行工作,及时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福建省财政厅要求参与试点的代理银行必须提供。
 
  一、为,要求各行上报本次纳入试点的网点情况(要盖章),包括网点名称、级别(指分理处、储蓄所等)、地址、邮编、网点编码、网点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和手机。今后网点另有增加的再加报。试点期间,财政会不定期抽查部分网点,为下一步与你行签订全面的代理协议打下基础。
 
  二、报备各行的业务、会计、科技三方各自的总联络人姓名和联系电话、手机,以及数据传输操作经办和分管[*{a}*]短信接收手机,以便及时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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