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公务员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质量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05号)精神,现将2014年度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科目均为84分(试卷满分均为140分),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我省李莉等316人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公布考试成绩和发放资格证书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10月9日
 
  小编寄语:用心计较般般错,退步思量事事宽。有意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萌。此之为成事之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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