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审批事项: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 事项编码 003591213A04000 
*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05年财政部令第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申请条件: 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应符合的条件:
1、三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同时可以聘用一定数量相同的兼职从业人员;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编号:003591213A04000_03]
  书面 1份
2、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编号:003591213A04000_04]
  书面 1份
3、从业人员身份证 [编号:003591213A04000_09]
  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编号:003591213A04000_06]
  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5、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证明 [编号:003591213A04000_02]
  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6、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编号:003591213A04000_08]
  书面 1份
7、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资料 [编号:003591213A04000_05]
  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8、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编号:003591213A04000_01]
  书面 1份
9、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编号:003591213A04000_07]
  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办理流程:  
过程图释:
受理
处室审核
结束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5(工作日) 
时限说明: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财政厅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监督投诉:  
备注: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