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保险行业协会依照指导意见所确立的自律、服务基本职责,不断调整工作定位,适应新时期行业发展需要,开展了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和开创性工作。在监管机关、行业协会、市场主体的共同努力下,行业协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职能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和实质性突破。目前,已经形成中国保险行业协会、36家省级行业协会、若干市级行业协会三个层次、基本覆盖全国各个城市的行业自律组织体系。许多行业协会被各级民政部门评为示范社团、先进社团,在民政部社团组织评估、评比活动中名列前茅。
 
  中保协*9届会长唐运祥回忆,中保协创建之初,正值国家深化保险体制改革、整顿保险市场秩序、防范保险风险、加入WTO保险谈判等重大举措推进之时。中保协的成立,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保险监管体系,推动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有效应对我国保险业加入WTO后的竞争和挑战,具有积极而深远的历史意义。
 
  唐运祥回忆,1994年1月,我国*9家地方保险行业协会在北京成立,此后,各地纷纷成立本地区的行业协会。这些地方性协会在联手会员规范当地保险市场秩序、制止不正当竞争、组织保险代理人培训和考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1996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开始筹备。2000年7月,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2001年2月23日,经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和中国保监会审查同意,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挂牌。
 
  中保协成立后,在保监会的[*{a}*]下,进入了建章立制、逐步规范成长的发展阶段。先后通过了《关于建设和维护公平规范竞争的保险市场秩序的决议》、《全国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联席会议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了全国“保险之星”、“十大保险明星”评选表彰,向全国百万保险从业人员发出《关于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文明服务的倡议书》等一系列活动。启动并建立了“两岸三地”保险业定期交流机制,广泛开展合作。2003年4月,与法国保险业联合会签署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法国保险业联合会友好合作交流协议》,这是中保协成立后与国外保险协会开展交流与合作的*9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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