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会计网:会计证考试考场纪律
一、考场纪律
1. 考试一律在指定时间和考场内进行。
2. 考生应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指定考场。
3. 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打印件和身份证(或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入场,现场确认指纹,按监考老师指定的座位就座,入座后自觉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备监考人员检查。
4. 迟于开考时间15分钟者不得入场。
5. 除演算用纸、笔外,严禁将任何资料、计算器及各类无线通讯工具等带入考场。考生须按监考人员要求,将随身携带的物品在指定地点存放。
6. 考生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保持安静,严禁吸烟,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事。遇到问题可举手示意,由监考人员解释。
7.考生在考试期间严禁抄袭:
(1)考生夹带、偷看或传递纸条;
(2)用交头接耳、互打手势、传递信号等方式接传有关考试内容信息;
(3)答题时左顾右盼,抄袭他人答题结果者;
(4)由他人在考场外协助答题;
(5)协助他人答题,传递有关考试内容的信息,或让他人抄袭答案;
(6)严禁使用无线通讯工具进行抄袭;
8. 考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将草稿纸带出场外,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喧哗。
二、违纪处理
1.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不遵守考场纪律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监考人员提出批评和警告,并要求其立即改正。
2.考生在同一场次的考试中连续两次受到批评和警告的,监考人员有权要求其退出考场并取消全部考试资格及成绩。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黑龙江会计网:省财政厅召开会计改革与发展座谈会 高顿教育 2014-12-11 16:25:31
-
黑龙江会计网:延伸服务链条 高顿教育 2014-12-11 16:23:24
-
黑龙江会计网:让继续教育“活”起来 高顿教育 2014-12-11 16:22:27
-
黑龙江会计网:虚实相济的“娘家”式服务 高顿教育 2014-12-11 16:21:46
-
黑龙江会计网:首届央企财会职业技能赛开赛 高顿教育 2014-12-11 16:15:54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