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单位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4年10月销售额为2.9万元,其中有一笔销售业务在国税机关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最近听说有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税政策,请问我单位现在能否去申请退还增值税?
答:视情况而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第三条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如单位符合文件上述规定条件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增加远程抄报税系统外网通道 高顿教育 2014-12-15 15:54:15
-
更改远程抄报税IP地址的说明 高顿教育 2014-12-15 15:53:52
-
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报备单 高顿教育 2014-12-15 15:53:29
-
支持和促进就业所得税减免审批 高顿教育 2014-12-15 15:52:55
-
杭州国税局的内设机构 高顿教育 2014-12-15 15:43:36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