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国家经济部消费者权益保障委员会称,2015年起,禁止制销售不符合关税同盟技术规定的进口酒精产品。哈国家总卫生防疫师已签署命令,根据关税同盟技术规定和哈国家立法要求,为降低行政负担,对销售有标签酒精产品的企业单位给与额外的期限。2014年6月1日前进口的存于贸易网点的酒精产品应在2015年1月1日前销售完毕。
 
  哈首次对不符合关税同盟技术规定和哈国家规定的酒精产品实施进口禁令的生效时间是2014年6月1日,此后对实施时间延期至10月1日 。

 
展开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