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未起诉借款人,而是起诉保证人,是否应予支持?近日,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判决保证人偿还债权人10万元及利息。
胡某某、张某某与吴某某系朋友关系,张某某因做生意资金紧缺,遂向吴某某借款10万元,约定了还款日期与利息,但吴某某要求胡某某作保证人,胡某某在借条上签字担保,还款日期到后,现张某某未偿还借款,吴某某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胡某某承担偿还的保证责任。
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审理查明了案件的事实,法院认为被告胡某某作为担保人,未约定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担保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故被告胡某某应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胡某某承担偿还责任后,可以依法向张某某追偿。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款、《*6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通过案件的审理,主审法官提醒大家,在借据上签字担保是要负法律责任,担保人一定要慎重,且应写明担保方式及期限,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三股东竟瞒着债权人偷偷注销公司 高顿教育 2014-12-18 14:00:50
-
债权人挟持借款人被名山警方挡获 高顿教育 2014-12-18 13:59:03
-
债权人19年后诉索债获支持 高顿教育 2014-12-18 13:57:20
-
万福生科“重返”A股后债权人成实控人 高顿教育 2014-12-18 13:54:25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