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2〕307号)规定的股权投资类企业,取得的非上市公司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和权益性转让收益,以及合伙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的,不征收营业税。
 
  小编语录:记得随时保持傲娇的姿态,一定要让你的人生成为一场盛大的喜宴。
 
  来源:重庆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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