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顿网校小编在12月26号星期五为大家带来一篇贵阳国税局的新闻——贵阳国税局查处4煤矿偷税入库3千万,敬请财经界人士们的关注。
近日,州国税局依法对我州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4家子公司进行查处,查补增值税2018万元,对其中定性为偷税的769万元处以一倍的罚款769万元,加收滞纳金801万元,共计3588万元。
近日,州国税局依法对我州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4家子公司进行查处,查补增值税2018万元,对其中定性为偷税的769万元处以一倍的罚款769万元,加收滞纳金801万元,共计3588万元。
据悉,2013年4月,该局稽查局对普安县2户煤矿2010-2012年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2家煤矿有涉嫌偷税行为,且均为黔西南州某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投资公司)全资收购的子公司,但税务登记信息仍为转让前的信息。该局便顺藤摸瓜核查了其他煤矿,一查便发现了重要线索:普安县另2户煤矿相比前2户煤矿共同点很多,其财务人员相同、账务处理方式相同,经营范围均为煤炭开采及销售,独立核算,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连销售渠道都一样,更重要的是他们都涉嫌偷税。原来,这4户煤矿都属于这家投资公司。这一线索被掩盖的主要原因是,这4户煤矿被全资收购后,没有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所以税务登记信息仍为未转让前信息。
面对诸多疑点,该局迅速将小范围检查2户煤矿,变为全面性检查该投资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对4户煤矿会计账簿检查发现,因财务处理不规范,4户煤矿在外购原材料的使用上出了“大问题”。将外购原材料调拨给独立核算的其他关联企业未视同销售,未计提销项税额;将外购原材料用于矿下构筑物、集体福利、原材料盘亏、技改领用原材料、技改用电、生活用电等自用,这一行为不视同销售,不能进行进项抵扣,但4户煤矿均未作进项税额转出。这一“大问题”导致少缴增值税1249万元。
通过账外核查发现,4户煤矿所生产的原煤95%以上销往我州2家化工公司。该局数10次到这2家化工公司进行外围调查,从其财务部获取了相关会计资料,通过这2家化工公司每月从内部煤矿、外部煤矿购进每一批次原煤的价格、到货数量、结算数量、到厂价格、结算价格、煤质验收情况等信息,较为全面地了解当期市场情况,并查找到购进原煤的真实成交价及款项的支付情况,获取了销售原煤的实际交易情况。最后,将从2家化工公司获取的资料与4户煤矿会计账上所确认的销售收入情况比对,获取、核实了4户煤矿未按真实成交价格确认销售收入,从而进行偷税的证据。4户煤矿通过少计销售收入方式,少缴增值税769万元,该局对此偷税行为除追缴少缴增值税769万元外,并处少缴税款一倍的罚款769万元。
检查过程中,该投资开发公司积极配合调查。目前,已及时将税款、罚款、滞纳金3588万元上缴入库。
来源:中国黔西南
来源:中国黔西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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