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会《决定》将财政放在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备受关注的中央与地方事权也在《决定》中给出明晰的划分。曾任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参与过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的“老财政人”刘克崮认为,这次改革将支出责任说清楚是一大突破。
  被地方担心的上收事权是否意味着财权也会上收,出任过辽宁省财政厅厅长、辽宁省副省长,拥有地方经验的刘克崮认为,这次上收的是职责,但是财力分配格局并没有变化。
  此外,刘克崮还指出,未来改革应该转向职责专一,尽量专责而不要共责,收入减少共享增加专享,支出减少配套增加直支单支的方向。
 
  中央对财税的重视程度空前
  *9财经日报:三中全会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您如何看待这一定义?
  刘克崮:财政是从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在政治中占有重要地位。这次三中全会中独立了一章来讲财政,并且前面独立了一段来谈财政的重要性,这是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把它放在国家治理体制中来突出财政的位置,标志着我们全党全国人民和中央对财政的高度重视,也是认识到财政的客观规律,就像认识到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是一样,认识到财政在政权中、政治中、行政体制、经济体制以及社会运转中的位置,所以大家都很关注。
  日报:如何理解财政中政府与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
  刘克崮: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的关系,也是财政的根基,因为财政是从属于政府的,政府应该干什么,就应该相应配多少钱。财政要干什么,首先应该看政府要干什么,那就要看哪些事情是市场干,哪些是政府做,哪些是社会做,哪些是企业和个人自己做。
 
  说清支出责任是重大进步
  日报:《决定》提出,建立中央和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如何理解这里提到的事权和支出责任?
  刘克崮:事权其实囊括了两个词汇,*9个应该是功能决定政府具体的职责,政府具体职责引申出具有什么样的权利。政府要做成一件事要有资源要有权利,否则怎么做呢?这个定下来了,下面就是做事的钱的事。大家常用的就是财权、财力。
  事、责、权要引出其他的支持手段,包括司法、行政、武力、精神等,其中包括钱。连接功能、责任和财权、财力的是支出责任。政府做事首先要明确支出上负有什么责任。比如国家维持主权领土完整,就有建立军队的职责和权力,建立后就需要有军费。
  在功能、职责、支出责任、财权、财力这五条线上,支出责任是重要的衔接点。我这20年的体会是,关键是说清楚支出责任,它上连接了事责事权,下接财权财力。我觉得三中全会做出这种清晰的表述是重大进步。
  日报:《决定》里面提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要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这被市场解读为中央上收事权,您怎么看这一改革?
  刘克崮:《决定》里好像中央在收权,我觉得收权和放权、收责和放责两个因素看在哪个框架内。
  这次的重要变化,*9,中央申明了中央和地方关系,特别是继承了1994年以来的分税制财税体制改革,那个时候提到是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虽然这个在改革开放初期也是如此,但侧重于给地方、企业、个人放权让利,到上世纪八十年代大量搞承包制,走到了另一面:国家收入少了,企业收入多了,中央收入少了,地方收入多了。所以在上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时提到提高两个比重,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提高中央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改革初期探索阶段和上世纪八十年代中期的改革承包到1993年重申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这次又重申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这我觉得是三中全会坚持的。
  第二是提出两个稳定。稳定宏观总税负和稳定中央及地方财力格局。稳定税负精确地说是稳定广义宏观税负,是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有些人用税收占GDP的比重,税收这两年占GDP的比重是19%~20%,广义也就是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大约是31%~32%。我们现在说的是后者,是窄口径的税加上非税收入、社保、政府性基金和国企的利润上缴,其中政府性基金包括国有土地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占GDP的6个百分点,这个量很大。
  这次是明确了稳定税负,意思就是稳定广义的宏观税负,也就是不增了。这意味着已经停止了之前说的提高财政占GDP的比重,这个时期已经结束了。我认为在之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不应该再提高,而有可能适当下调。
  财税体制改革部分的最后一段写道“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上一轮改革中提高两个比重的任务完成了。现在中央提出稳定国家收入,稳定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所以现在怎么变,钱是不动的,态势也不会再提高了,企业、个人和地方都应该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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