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要正式的实施中央和地方双层监管体系,给予两个层次不同的监管、不同的引导,是中国今后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这是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会长刘克崮在10月15日北京举办的“敢问路在何方—新时期金融扶贫论坛”上提出的观点。来自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媒体界代表,以及从事金融扶贫工作的实践者和研究人员的300余名代表出席会议,共同探讨中国金融扶贫的发展方向。
建立双层监管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小微企业的崛起,城乡个体户、生产性农户等其它微型经济体的不断壮大,小微金融机构快速发展,监管体制与经济和金融发展之间的不协调日益突出,建立双层监管体系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会长刘克崮在会上表示,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实体经济是分层次的,金融也一定是分层次的。既然金融服务是分层次的,监管一定是分层次的,可以分为大金融监管、小微金融监管。
建立双层金融监管体系的条件已成熟
据了解,在我国大部分市县成立了金融办,省级政府里除了河南省也都成立了金融办。为地方政府正式的参与地方金融监管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和人员基础。例如,江苏省金融办有一个微金融服务公司,它批的500个小额信贷公司全部是计算机运作,与省金融办联网。刘克崮称,除了电脑还可以大量的用手机放贷。他认为我国已经具备条件将金融监管工作适当放权给地方政府,构建中央和地方双层金融监管体系的条件已经成熟。
地方金融监管怎么做?
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中国小额信贷机构联席会会长刘克崮发言称,双层金融监管体系总思路为中央管大中,地方管小微;中央管全国,地方管区域;中央管公众类,地方管非公众类;中央管存款类、地方管非存款类。关于地方监管怎么做,刘行长表示,中央继续负责制定方针政策,指导监督地方执行,建立起中国特色的金融监管体系。他提出做好四步骤的建议:中央对地方强化指导和监督,不是操作;适度放权,逐步确立机制,明确责任;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先窄后宽、先小后大;地方金融跟上自己的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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