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复了我省省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和组建机构方案,省国土资源厅将设立不动产登记管理局,正式启动实施对我省不动产登记职责的整合。
据了解,省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后,省国土资源厅的主要职责是,指导监督全省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会同省林业厅负责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等。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省农牧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根据省编委会批复,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后,在省国土资源厅机关设立处级建制不动产登记管理局,核定[*{a}*]职数3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另外,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后,在省国土资源厅机关设立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和省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核定主任、副主任各1名。
省编委会要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省国土资源厅要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共同做好相关工作;通过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土地、房屋、草原、林地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的互通共享;确保现有各类不动产权证书继续有效。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组织发放新的统一证书,并逐步替换旧证书,不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确保工作平稳过渡。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修订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建议,加快清理相关不动产登记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同时,做好不动产登记资料整理、移交等具体工作,保证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顺利实施,确保实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据记者了解,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时间表也已明确。国土资源部提出,实现不动产登记分为4个阶段:2014年基本完成各级职责整合,建立基础性制度;2015年健全配套制度,平稳有序实施;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体系,正常有效运行;2017年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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