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有三种意见。*9种意见是,应当设立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关,赋予其独立性和权威性。第二种意见是,不设立专门的执法机关,而由现有的有关行政机关各司其职,共同执法。可以设立反垄断委员会,作为议事机构,协调有关部门执法。第三种意见是,可对现有的行政机关依其职权进行确认,在其内部设立相对独立的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反垄断执法。
考察世界主要国家设立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经验,可以概括为法定机构,法定程序,独立行使职权,严格统一执法。具有代表性的机构有:美国的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日本的公正交易委员会,德国的联邦经济部和卡特尔局,法国的经济、财政和工业部与竞争委员会,俄罗斯的联邦反垄断机构,乌克兰的反垄断委员会等等。尽管机构设置各具特色,但比较一致的是这些反垄断执法机构都具有强有力的执法手段,而且不受其他部门的干预。他们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总之,反垄断立法固然重要,但建立能够保证反垄断法有效实施的执法体制更为重要。徒法不足以自行,反垄断法本身不能创造一个公正和自由的市场环境,而是必须借助于一个独立、高效、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如果没有这样一个机构,反垄断法不过是一纸空文。中国的反垄断法不仅要对经营者的垄断行为进行规制,还要对政府部门滥用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规制,因此,需要通过反垄断立法建立一个有效的、具有相当独立性和足够权威性的反垄断执法机构,以保证反垄断法得到有效和统一地实施。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
高通反垄断案或将引发连锁反应 高顿教育 2015-01-14 13:30:41
-
垄断的界定该考虑哪几个因素 高顿教育 2015-01-14 13:29:56
-
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 高顿教育 2015-01-14 13:29:43
-
垄断协议内容有哪些 高顿教育 2015-01-14 13:29:30
-
防止垄断需对市场支配地位进行规制 高顿教育 2015-01-14 13:29:14
热门评论
写评论
热门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