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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从潍坊市人社局获悉,自2015年1月始,潍坊昌乐113家未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近12000名在职工作人员将全面实施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实施将与清理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除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和按规定保留的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外,其他津贴进行规范,统一归并为工作人员补贴。绩效工资将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总量暂按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规范后工作人员补贴90%确定,执行统一标准,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及规范后工作人员补贴10%构成,根据考核结果由事业单位自主确定分配方式方法。
 
  实施绩效工资后,将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再有工资增量时将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逐步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的比例。此后退休的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将不再作为计发离退休费的基数。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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