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货方因存在大量无票收入,对开出后丢失或退回的发票,不作废原开具发票,也不开具负数发票冲减,而是直接重新开具发票交购货方认证抵扣,造成原开正数发票滞留。
 
  这种情况,出现一笔业务两份发票,购销业务已反映在经认证、抵扣的其中一份发票上,购货方帐务纳税和税额计算无误。销货方多开了发票但经无票收入部分的调整也没有造成多计应交税金。但是,销货方在专用发票开具、保管上存在问题,应对其发票使用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促使其规范发票的填开和保管,减少此种发票的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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