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12月1日才接这家企业账,在核对往来账时有一笔对不上,供应商已经给我们发货了,并开具了发票,可上任会计滞留了这张发票,当时这批原材料也没做估价入库,是08年12月26日的普通发票,我现在是否可以把这张发票入账?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企业应当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合理划分费用的所属年度,属于2008年度的费用,不能在2010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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