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一篇公务员晋升条件的相关文章——公务员*7升职条例第四章,这是高顿网校小编在2015年2月11日礼拜三辛勤的劳动成果。

  第四章  晋升职务
 
  第十七条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第十八条  公务员晋升职务,在规定任职资格年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第十九条  晋升县处级以上[*{a}*]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具备《党政[*{a}*]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格。
 
  晋升乡科级[*{a}*]职务的公务员,应当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晋升乡科级正职[*{a}*]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
 
  (三)晋升乡科级副职[*{a}*]职务的,应当担任科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资格。
 
  第二十条  晋升综合管理类非[*{a}*]职务须具备下列任职年限条件:
 
  (一)晋升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厅局级副职[*{a}*]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
 
  (二)晋升副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正职[*{a}*]职务或者调研员五年以上;
 
  (三)晋升调研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副职[*{a}*]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
 
  (四)晋升副调研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正职[*{a}*]职务或者主任科员四年以上;
 
  (五)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副职[*{a}*]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
 
  (六)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七)晋升科员职务,应当任办事员三年以上。
 
  晋升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非[*{a}*]职务所需的任职年限条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
 
  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者越级晋升职务。破格和越级晋升条件和程序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  公务员晋升[*{a}*]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体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公务员晋升非[*{a}*]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a}*]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厅局级正职以下[*{a}*]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a}*]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第二十四条  公务员晋升[*{a}*]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来源: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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